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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1章 施仕纶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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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想到,这个跟班确实是有点势力的,看到别人不从,竟然准备强纳。

就是放到现在,包小三除了有钱,那还得对方同意。要是对方不同意,那就是违法了。

在当时,这样的行为自然也是违法的。

此时,作为泰州“父母官”的施世纶出来主持公道。他不畏权贵,坚持正义和公道,维护百姓利益,终使这个少女平安回到家人身边。

借此事情,对于经常骚扰村民百姓的其他一些官员,他也有言在先、后予严惩。从此,大小官吏再不敢借治水之名肆意妄为、欺压百姓,泰州风气为之一变。施世纶以清廉正直的形象改变了村民百姓之前对他的看法,“清官”之称口碑相传。

此后,施仕纶历任扬州、苏州、南京知府,江南道布政使等职位,一路升迁,最后官至国防部副部长兼政法委副书记。施仕纶长期在富得流油的地方当官,与钱粮打交道,但是他能出淤泥而不染,所到之处无一不是政绩显著,清名远播。

生于功臣之家,他没得选择;皇帝下诏推恩,他不能拒绝。他唯一能选择的是,入仕之后好好干,一心为民办事,依法执法行政,做个“青天”。可喜的是,他做到了。他秉公执法,清正廉洁,不畏权贵,勤于民事,人送外号“施青天”,连康熙也称他江南第一清官。

对于施仕纶的为民办事,可以说已经到了变态的地步,康熙是这样评价这位施仕纶同志的:“朕深知世纶廉,但遇事偏执,民与诸生讼,彼必袒民;诸生与缙绅讼,彼必袒诸生。处事惟求得中,岂可偏执?如世纶者,委以钱谷之事,则相宜耳。”

我们知道,香港的法律制度是疑点归于被告,疑罪从无。这位施仕纶办事的特点应该是,疑点归于老百姓。

当官不为民做主,不如回家卖红薯。

我们看多了清朝“三年清知府,十万雪花银”的同时,也不要忘了这位真正为民请命的清官。

尽管这个人办案子没有狄仁杰那么神奇,但是由于这个人始终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,因此得到了老百姓的深切怀念,后世把他的事迹编成了一部流传很广的侠义公案小说《施公案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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