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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者序文十二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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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知道我是不是起点中文网有史以来,第一个写书完全不需要草稿、大纲,完全临场即兴表演、即兴抒写的?发现真的有几个人在跟看我的书,在此先说声抱歉!请多包含谅解!

本书的几个主角都是根据我从小到大的五个绰号而产生【逍遥王】【音乐皇】【夜神】【魔首】【凌渡者】,所以写我自己绝对很简单,但是我只是写的自己自爽愉快!没有顾虑读者的反应,请喜欢就看看,不喜欢就不要看;这是我自己曾经是读者时的观念,当然现在我还是读者(我永远都是读者阿!)我看书若看到不喜欢的书是不会看的,也不会买的,除非作者是我朋友那可能只是捧个场买一下或订阅一下而已。

反正喜欢就看,不喜欢就不看也不用理之。至於批评不批评这码事儿,我个人是认为批评1000人这1000人就都变得优秀了?若如此简单,那人人都是高手都天下太平了啊!这纯粹都是我自己个人的看法。

大概我也是序文写最多的之一吧?哈哈哈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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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广播上曾经说过:原本我是不太可能会在这里说说话的,原本我也没打算认识谁,原本也只是过一遭,看看就闪人了,不会一直常待在起点的,毕竟我是爱实体书的人远胜网文。

意外藉由起点的书友老K(karlking)再由追变弄个可以说说话,因人在台湾无法实名制..。老K曾说会喜欢看书写书的人通常不会差到那里去,认识也无妨!

我想人差就不太可能喜欢看书,这逻辑大抵是正确的。结论是人生充满意外及缘份,无法自我设限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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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光荏苒。以旁观者的影子或许你可以跟我聊聊,天南地北的聊,或许我可以永世的凝听着。

时光不返不必伤感!提早降世不是你的错,或许我们可以从凡想到的未来必发生的理论说说..那样你也不必叹息。也许你爱的人永远不会遇见你也不必遗憾!

世界之大与小都不是你能够尽悉的。所以呢?所以听歌吧!借用、藉由此歌「我在黑夜里」不能闪躲炽热的情,你已深印在我的心。我在黑夜里无法阻挡寂寞的心,终於变成一颗不睡的星。落入了情网的我,不敢再对你诉说,独自被烦恼淹没。

流韵之无懈可击,热情、深情、婉情。三具体。此歌也宛如暗恋的最高心境之一。

【慕】是种美丽的情意,尤其真情者的慕。情的悠远,凡人只知眼前的男欢女爱。思人才会明白情的意境。

诚然,另有一股超越的传说。傲骨一生的男子在世界上存有,友戏称古有三大忏情录叫我卯起来写必能成为第一忏情录,问何以?他曰他们死百千年了!

靠!无知!有些思想不是後来者就稳赢的。不过,忏情、倒是不妨,谁教谁也不服谁,比情多?跟我比?志气就昇上来了,一个人会写八部情书给八位女孩而有四位连面都没见过,是情多!故足以忏情!

其实你不懂我的心。夜,出现了。有些怀疑现在的我跟白天的我不同,到底那一个才更像我?是晚上?夜里的我较真实于自己。个人也更喜欢夜晚胜於白天。

猜心,曾经,伤害一个少女的心,她以为我跟她是两小无猜的朋友,当她说爱我时,我飞跑了。後来,才知道伤害的不只一个。报应自身。

试着了解。但看你一个人孤独的旅行,热爱自由不拘的我,热爱多采多姿的你。似相似,距离比遥远。有飞奔的念头却是飞翔在蔚蓝的天空。我那张扬的羽翼是彻底黑色的自私!你纯白色羽翼底下是彻底火热的自由。青春别耽搁!我追逐思想、你追求摄影。请别说没记上你一笔!光明磊落从来是我的放肆意志,一如你偏爱思考自我的美丽灵魂。

天地无限,时间无限。人都过客过客,这样的人生像不像一场梦?人世走一遭,不管缔造多少丰功伟业,最後都要离开。一切都是带不走,像一场梦境。为欢几何及时行乐、荒诞不羁、自我放逐,把握光阴,欣赏自然之美!浮生若梦TheseDream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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